在自己的别墅里开设“赌场”,并借钱给参赌人员,从中抽头290万元。经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这起特大赌博案件,涉案的3名“赌头”分别被判处7年6个月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。 经法院审理查明,去年五六月间,胡某伙同绰号为“四哥”的四川人组织多名参赌人员,在绍兴市越城区皋埠镇仁渎村自家的别墅内,以打“沙蟹”的方式聚赌3场。在赌博中,胡某等人提供赌资50万元,由宋某和“四哥”在赌场内记账分牌,并以台面的3%为胡某抽头达到上千万元,胡某获利290万元。 今年七八月间,胡某、宋某、“四哥”等人先后被越城警方抓获。在开庭审理中,法院认为,胡某等人组织人员聚赌,并提供赌博场所,抽头渔利,且非法渔利在5000元以上,提供赌资在5万元以上,已经构成赌博罪,且系共同犯罪。胡某、宋某、“四哥”等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共计上百万元。 从此类案件看,提供场地、赌资组织聚赌的赌头均获大利,而参赌者十赌九输。检察官提醒,赌博害人害己,嗜赌者应尽早“金盆洗手”。(越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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